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
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
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
根据教育部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和集团公司《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》的具体要求,结合我所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复试组织管理
1.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十五所”)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。复试录取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,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部负责。
2.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组(以下简称工作组),负责复试环节对考生的全面考核,向领导小组报告复试考察结果。工作组成员由思想政治优秀,专业技术精湛,公道正派的导师及专家组成。工作组所有成员实行相关回避制度。
二、考生资格审查
复试前,十五所将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。考生须签订《诚信复试承诺书》,并如实将以下材料发至十五所指定邮箱kyzx15@cetc.com.cn(注意不要打包,分7-8个附件)。
邮件标题请按如下格式:姓名+初试总分+本科院校+本科专业,如:张三+345+北京航空航天大学+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。
申请材料清单:
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生调剂申请表(见十五所官网(http://15.cetc.com.cn/)附件1下载,注意提交文件名需包含有“调剂申请表”字样且为word版);
②个人简历(包括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、学术背景、在相关专业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、个人学术研究兴趣等);
③初试准考证,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;
④应届考生的学生证;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;国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;
⑤已获的英语四、六级证书或成绩单;
⑥加盖有公章的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(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);
⑦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、等级证书、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水平的材料;
⑧诚信复试承诺书(见附件2);
三、复试要求
1.复试形式
现场复试形式。
2.复试比例
复试比例不低于120%
四、复试程序
1.复试资格审查
考生请携带以下①至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:
①初试准考证;
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;
③应届考生的学生证;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;
④英语四、六级证书或成绩单;
⑤加盖有公章的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(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);
⑥签好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;
2.自我介绍(限时3分钟,做PPT介绍);
3.英语、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。
五、复试内容及成绩认定
1.英语听力、口语测试
2.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
综合面试主要从专业知识学习情况、专业技能掌握情况、专业学习能力水平、创新能力、沟通表达能力、团队协作能力以及道德诚信等方面考核。
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。
3.成绩认定
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。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%。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,复试成绩满分100分。
复试成绩由英语口语听力面试(10分)、专业素质面试(40分)及综合素质面试(50分)组成。
考生总成绩=(初试成绩÷5)×50%+复试成绩×50%。
六、第一志愿考生复试
1.复试原则
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为280分,单科成绩达到工学国家线A类线及以上。
2.复试时间
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:2023年4月7日
3.复试方式
考生资格审查、复试要求、复试程序、复试内容及成绩认定按以上相应要求执行。
七、调剂复试
1.调剂原则
(1)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为300分,单科成绩达到工学国家线A类线及以上。
(2)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,原则上不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。
(3)报考类别为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且与十五所对应专业初试统考科目(201英语一、301数学一)一致。
(4)调剂考生入学后与第一志愿考生享受相同待遇,学费、住宿费全免,另有各类补贴及福利。
2.调剂复试时间
调剂考生复试时间:2023年4月7日
3.调剂专业
调剂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结构、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和计算机应用技术。
4.调剂复试方式
调剂复试要求、考生资格审查、复试程序、复试内容及成绩认定按相应要求执行。
5.调剂程序
(1)满足调剂原则的调剂考生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之前,将所有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至十五所指定邮箱kyzx15@cetc.com.cn(申请材料详见上述考生资格审查中的材料①至⑧);
(2)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,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yz.chsi.com.cn),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,按要求填写调剂志愿,选择报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(83000),院系为十五所(005);
(3)经审核,对于符合十五所调剂条件要求的考生,十五所将在调剂系统发出复试通知,请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与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,并按要求参加复试,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。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;
(4)复试及拟录取,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,按时参加复试。十五所向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,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录取通知,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,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。
八、录取
1.根据十五所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复试录取工作办法、考生综合成绩、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录取。
2.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序录取,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合格即予以录取,剩余名额由调剂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即止。
3.考生出现以下状况将不予以录取:
①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(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);
②思想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;
③考生复试总成绩未到达60分者或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;
④政审不合格者;
⑤不参加体检、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。
4.拟录取名单将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,未经公示的考生,一律不得录取。
九、政审
拟录取名单确定后,十五所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。函调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。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,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十、体检
拟录取名单确定后,根据教育部体检文件要求,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,体检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;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。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十五所取得联系。
十一、咨询与监督
考生咨询电话:010-89055180、89055407、89055505
监督举报电话:010-89055994
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:010-82837456
单位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
十五所官网:http://15.cetc.com.cn/